这里,是朔州!
这里,行进着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铿锵步伐,这里,铭刻着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闪亮誓词!在庄严的国徽、神圣的检徽下,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正义之名,着发展之笔,以一领先、三亮点的发展思路,惠“阳光检察”之和风,铺“命案侦查监督”之畅路,树“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之典范,在切实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的生动实践中,走出一条务实改革、砥砺创新的“朔州路径”!
沉寂的时光、残破的生活、黯淡的生命,——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走进公众视线,人权遭受严重侵犯,司法公信力不断透支!
当司法公正面临严峻拷问,和谐社会呼唤公平正义,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紧扣时代命题,勤谋利民之策,敢为天下之先,独具匠心地演绎着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朔州实践!
朔州市成立于1989年。
作为共和国改革开放的红色地标,这座塞北新城在转型跨越、砥砺奋进的铿锵足音中,不断奏鸣着自己“成长的智慧”。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授权为切入点,积极建立命案捕诉监督联动机制,探索推行命案主任检察官终身责任制,科学理性地延伸内外监督触角,大胆创新地设计办案责任机制,以灼灼检徽,真诚守望着一方热土的和谐安定!
质量为本强根基,效率突显促发展!
通过挖掘命案侦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梳理出一套符合司法实践的命案介入监督捕诉联动机制。在整合内部警力的同时,强调内外部共同发力,围绕证据核心,追求侦、捕、诉、审各环节取证价值取向高度、即时统一,公、检、法在相互制约中加强配合,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摒弃过去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分部门、分人员、分阶段、分流程的“接力赛”办案模式,创造性地建立由主任检察官领导下的办案组集中办案模式,命案发生后,介入现场勘查、审查批捕、到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一系列工作,期间不再更换办案人员。
顺畅的工作流程,缔造高质高效的工作效果。从阶段式的工作方式到全程精细化作业,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的实践中,注入着新鲜元素。
环节联动重监督。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符合办案实际,遵循法治精神,契合司法价值。
制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及办理的实施意见》《命案办理主任检察官考核办法》等5个配套制度,将监督范围、内容、流程及奖惩办法做出明确要求,衍生出办案人员在命案现场勘察、现场访问、现场案情分析会、对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和命案联席会议5个环节参与监督的工作方法,监督重点细化为37项具体内容,并将主任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应履行的28项职责进行明确,制作《命案侦查介入监督工作手册》、设计了“流程图”和“一览表”等。
这一系列工作,奠定着命案介入监督捕诉联动机制健康运行的基石,叠印着朔州检察人的卓越智慧和执法热情。
公检联动巧配合。
今日朔州,命案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交叠着公安人和检察人共同的身影。一支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介入命案监督领导组,以审视的姿态,和着熠熠生辉的检徽,在案发现场闪烁着睿智的光华。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命案信息通报制度,保证检察办案组第一时间介入命案侦查;便于双方掌握利用命案信息数据;
建立命案联席会议制度。半年一次的公检联席会议,加强双方就案件困难、问题沟通协调;对证据的准确适用、合法进行商榷。
明确介入监督原则和范围。检察机关时刻恪守“参与而不干预,建议而不代替,引导而不指挥”的原则,适度介入,尊重公安机关独立办案。
抖落命案卷宗上的灰尘,久押不决的司法包袱注定成为历史话题。正义的誓词,青春的智慧,擦拭着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前行的闪亮年轮,凝练成司法实践中的一大亮点!
权力与责任同在,担当和奉献偕行!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命案办理中实行主任检察官终身办案责任制,牢记人民嘱托,用忠诚守望公平正义,心系社会使命,用美德捍卫法律尊严,用切实为民的深情,书写着检察工作的纯洁与神圣。
弱化行政管理,强调司法授权,主任检察官终身责任机制,让“去行政化”的足迹,在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的履历中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时光把指针拨向公元2014年,《命案办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规则》出现在了朔州市检察人员的案头。主任检察官的产生、权力和责任,细化成可行规范,深深地扎根于检察人的心头。
主任检察官职权由检察长授权取得,对除抗诉、不批捕、不起诉、撤诉、变更强制措施以外的事项享有独立决策权。
权力升级,责任先行。主任检察官对命案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和终身责任,在工作中具有错案责任追究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免去主任检察官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为保障主任检察官终身责任机制正常运行,一系列配套的检务保障、监督制约和考核奖惩制度也顺势而出。
加强硬件投入力度,进行软件补偿激励。配备高标准的刑事勘查专用车、便携打印机等技术设备,明确办案经费补助标准,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证。
行为规范,制度兴检。
细化了主任检察官及办案人员介入命案后的监督程序、监督重点及质量标准;
挑选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纪检监察人员成立“办案督导组”,对主任检察官进行动态监督。
制定《命案办理主任检察官考核办法》,对主任检察官所办案件数量、质量、出庭情况、业务能力、办案纪律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制度定工作,以工作写忠诚,一个大写的“责任”,撑起一片法治晴空,树起一道法治屏障,定格成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朔州样本!
命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是和谐、进步的最佳诠注!
他、他、他们,用正义守望信念,以铁肩勇担道义,正亲历着检察事业的又一次全新洗礼,见证着正义之光的再一次闪亮夺目。
在他们昂扬的斗志里,在他们创新的步履中,朔州检察事业凯歌频奏,新景洞开!
今年以来,市院选拔任命了5名主任检察官,除一个未成年人案件专案组,另4名主任检察官随机与命案发生地的县(区)院确定的办案人员共同组成办案组全程负责案件办理工作。
目前,对全市12件命案侦查工作进行了介入监督,参与率100%,案件侦破率100%,其中11件已提起公诉,7件正在侦查之中,推行办案终身责任制以来,已经提起公诉的11件命案,平均办案期限由原来的12.5个月缩短为3.5个月,没有退补、退侦,命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现已作出一审判决的命案2起。
灼灼检徽,铸造和谐家园,凛凛正义,拭亮司法品牌!